离婚孩子的探视问题怎么约定

黔西南律师事务所 1898

离婚协议中,离婚孩子探视问题至关重要。探视双方应明确约定探望方式、问题时间及频率,约定避免纠纷。离婚法律也规定了探视权的探视行使及中止情形,保障孩子健康成长。问题

一、约定离婚孩子的离婚探视问题怎么约定

在离婚协议中,关于孩子的探视探视问题,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探望权的问题行使方式、时间和频率。约定具体约定可包括:

1.应明确每月的离婚探望次数。

(1)一般而言,探视探望次数不宜过多,问题以避免给双方带来不便,并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。

(2)双方可协商确定一个适中的探望频率,如每月两次或三次。

2.应明确每次探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。时间可安排在周末或双方都能接受的时段,地点可约定在孩子的住处或其他合适的场所。

3.双方还应就特殊情况下探望权的调整进行约定。如遇有特殊情况,如孩子生病、考试等,双方可协商调整探望时间或方式,以适应孩子的实际需要。

4.为了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,双方还应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途径。

二、避免探视权纠纷

为避免探视权纠纷的发生,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尽可能详细地约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。同时,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
1.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。在探望权的行使过程中,如遇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探望时间或方式,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,达成共识。

2.双方应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孩子的感受。

3.如一方违反探望权约定,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4.也可通过调解、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,避免矛盾升级。

离婚孩子的探视问题怎么约定

三、探视约定的法律依据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:

1.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2.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3.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。

(1)离婚双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问题应当进行协议约定,并在协议中明确行使探望权的方式、时间和频率。

(2)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,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。

(3)如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,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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